2011年5月2日 星期一

收到房屋稅單 看內容、核對後、再繳稅

房屋稅的課稅期間是前一年71起至當年630止,繳納房屋稅期間為每年51531止,民眾在5月份除了要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外,有房子的民眾也必須繳納房屋稅,在收到稅捐稽徵單位寄來的房屋稅單,應先核對稅單內容是否正確,確認無誤後再去繳納房屋稅金。
會發生今年要繳納的房屋稅與前一年不同的情形,下列有三種常見的狀況,使房屋稅額增加:
一、地段率調整:
房屋稅的計算方式是以【房屋評定現值】×【稅率】×【課稅月數比例】
房屋評定現值與房屋的面積、折舊、地段率等因素有關,依【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房屋標準價格,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其【地段率】也每三年會調整一次,如果去年遇到【地段率】調整年份,房屋的地段率被調高,今年房屋稅金就會比去年增加,因為地段率調整的年份,會反映在下一個年份的房屋稅單。台北市和新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決議,地段率調降的房屋,將會提前適用減稅優惠,如果你的房屋地段率調降,今年即可少繳房屋稅金。

二、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譬如房屋原作為住家使用,後來變更作營業使用;房屋稅的稅率會從住家用的1.2%調高到營業用的3%,稅率提高自然房屋稅金就增多了。

三、房屋增加使用面積:
房屋所有權人若是把房屋的頂樓加蓋、陽台外推或圍用騎樓、平台等,因而增加房屋使用面積,新增的面積部分是要課徵房屋稅。房屋所有權人自行增建的違章建築,也就是未辦理保存登記建物,也要向稅捐機關申報繳納房屋稅,不能因是違章建物就免繳納房屋稅金。
房屋稅單【樣張】
(1)收到房屋稅單,先核對「納稅義務人」
(2)核對課稅的房屋地址是否正確。
(3)核對房屋使用情形是否與實際使用情形相同。
如上圖所示:使用情形【住家】,課稅現值【530,700
(4)核對課稅月數
  如上圖所示:【05】代表此房屋應課的月數為5個月份,【依房屋稅條例】第12條規定:房屋稅是按月比例計課,未滿一個月者不計。
  依課稅現值、使用情形、課稅月數即能計算出房屋稅額
  課稅現值【530,700元】×使用情形【住家用/稅率1.2%×課稅月數【5/12
  530,700×1.2%×5/12=本稅2653
(5)核對納稅額即本稅2653

法拍屋的房屋稅計算方式:
法拍屋拍定後,取得「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至課徵期間630止,也一樣按課稅月數比例計算房屋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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