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1日 星期一

贈與稅●節稅之道

贈與子女房地  善用夫妻免稅額  分割面積跨年贈與  免繳贈與稅
贈與不動產給子女,贈與稅的課稅基礎,土地以土地公告現值,房屋則以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來計算贈與的價值。98123以後,贈與稅的稅率由原本4%~50%,修訂為單一稅率10%
每人每年有法定220萬元的免稅額,在子女新婚的年度,夫妻各有10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並可與年度免稅額220萬元合併使用。

贈與的房屋,可將房屋所有的土地與建物面積分割等份,分多年贈與,且沒有時間限制。
此外,父母親贈與子女農業用地,是可以免贈與稅,但受贈子女在持有農地後,須將受贈農業用地在5年內繼續作業使用,且持有滿5年才可轉手出售。
說明
母親要將一間房屋贈與兒子,房地(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贈與價值1000萬元,扣除免稅額220萬、土地增值稅110萬元、契稅10萬元後,課稅額660元乘以10%稅率,須課66萬元的贈與稅。

若將房地面積分拆為4年贈與,原房地贈與價值分割成每年250萬元時,扣除免稅額220萬元、土地增值稅與契稅約為30萬元,每年便無須繳納贈與稅。

此外,若要縮短贈與時程,便要利用夫妻間贈與暫不需課贈與稅的規定,將母親名下的房屋,先贈與一半給父親,再運用父母親二人的免稅額贈與給子女,即可達到節稅目的,並可縮短贈與時程。
贈與稅節稅之道
每人每年法定220萬免稅額
夫妻贈與暫時免課土地增值稅,可先互相贈與,再贈與子女,縮短贈與時程。
房屋面積可逐年分割,分成多年贈與,每一年贈與部分,分割的每一等份,須時包含房屋的建物與土地。
子女婚嫁,夫妻各有100萬的贈與免稅額,可與免稅額220萬元合併使用。
土地增值稅、契稅由受贈人繳納,可予以扣除。
贈與農地不需課徵贈與稅。但受贈土地在5年內必須繼續作農業使用。

簡易贈與稅額計算公式
贈與日期98123以後
贈與房屋價值(土地+建物)-免稅額(220萬元)-土地增值稅-契稅=課稅額
課稅額×10%=應納贈與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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