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日 星期二

法拍屋投標須知說什麼?之一

一、投標人參與法院強制執行不動產投標,應向法院洽領投標書暨保證金封存袋,以便辦理投標有關事宜。
說明:實務上想參加投標者應到執行拍賣法院購買投標書,按照規定填入各項資料。

二、投標人為自然人者,應提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不能提出國民身分證者,應提出其他由行政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貼有本人照片之相類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投標人為法人者,應提出相當之證明文件影本。
說明1:投標人為自然人者,應提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國民身分證代表投標人身分之認定,自然人參與投標,得標時未能提出國民身分證執拍賣法院則無從認定其投標資格,會被判定資格不符規定得標無效。

說明2:投標人為法人者,應應提出相當之證明文件影本。
法人須備之證明文件為(1)變更事項登記卡(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印章(2)法定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及印章。

此點規定說白了,就是規定參加投標購買法拍屋的人,需要準備什麼證明文件。個人(自然人)與公司(法人)各有不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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