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3日 星期日

奢侈稅--亞洲各國打房新制

亞洲各國打房新訂稅制
國家
台灣
新加坡
香港

稅種
奢侈稅
印花稅
印花稅

種基
預定  銷售價格
銷售價格
銷售價格

實施
時間
預計1007
1001
9911

打房
措施
非自用住宅
持有1年內移轉,按銷售價格課徵15%
1年至2年內,按銷售價格課徵10%
豁免條款:
自住房地、農舍、公共設施保留地、因強制拍賣、繼承或遺贈取得、建商建屋後第一次移轉、銀行處分因行使抵押權取得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者。
持有不動產
1年轉售須繳印花稅16%
2年內轉售須繳印花稅12%
3年內轉售須繳印花稅8%
4年內轉售須繳印花稅4%
持有不動產
(排除商辦及土地)
6個月內轉售須付
額外印花稅15%
6~12個月內轉售須付額外印花稅10%
1~2年內轉售須付
額外印花稅5%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