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各國打房新訂稅制
國家 | 台灣 | 新加坡 | 香港 | |
稅種 | 奢侈稅 | 印花稅 | 印花稅 | |
種基 | 預定 銷售價格 | 銷售價格 | 銷售價格 | |
實施 時間 | 預計100年7月 | 100年1月 | 99年11月 | |
打房 措施 | 非自用住宅 持有1年內移轉,按銷售價格課徵15% 逾1年至2年內,按銷售價格課徵10% 豁免條款: 自住房地、農舍、公共設施保留地、因強制拍賣、繼承或遺贈取得、建商建屋後第一次移轉、銀行處分因行使抵押權取得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者。 | 持有不動產 1年轉售須繳印花稅16% 2年內轉售須繳印花稅12% 3年內轉售須繳印花稅8% 4年內轉售須繳印花稅4% | 持有不動產 (排除商辦及土地) 6個月內轉售須付 額外印花稅15% 6~12個月內轉售須付額外印花稅10% 1~2年內轉售須付 額外印花稅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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